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再次
公开通报9起“春雷行动”
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案例
其中平昌有三起
案例一:平昌县某冻货门市部涉嫌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年1月20日,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市部销售的21袋“米豆腐”,外包装上标注出厂日期为年1月23日,保质期:在常温低于25℃不避光保存30天,净含量克。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案例二:平昌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等标识商品年1月11日,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货柜上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旺旺雪饼”0.91kg和“旺旺仙贝”0.75kg,其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案例三:平昌县某购物中心销售过期食品
年11月18日,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墨西哥鸡味卷”“邑源酸牛奶”“娃哈哈乳酸饮品”“贝纳颂咖啡饮料”。经查证,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处罚。
监制:李帜编审:李羚
责编:戴珊梓编辑:周小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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