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不作为”的银行不如关门大吉吧
昨日,本报道了长泰县王伟平等人误存巨款进入骗子账户,并立即带着刑警要求银行采取措施防止钱被骗子取走一事。昨日,继续跟进此事,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称:“我们完全可以不作为。”(《东南-海峡导报》2009-11-25)如果那样雷人的话出自一个无知者的口中,我们还不会觉得特别别吃惊,可它却是出自银行律师的金口,这就让这话雷人的分量大大增加了。是的,银行也好,别的部门也好,采取一项措施时,都应该依法进行,这是处事的前提条件。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虽然从法律的规定说,那家银行还不具备冻结李秋玲账户资金,从而保障王伟平资金安全的条件,不过,法律却绝对没有禁止银行向客户提供专业的意见,告诉客户在当时那种情形下应该如何做。那样做,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体现了对客户负责任的态度,世界上不可能有什么法律会让一家银行在自己客户的财产面临危险时,“完全可以不作为”。然而遗憾的是,当自己客户的财产面临风险,请求银行帮助防范风险的时候,银行不是本着为客户着想的原则行事,而是觉得那好像事不关己,无所作为,这本来就错了;当银行的不作为事实上成了客户财产遭受损失的帮凶之后,银行竟然说那样“理直气壮”的话,来为自己的错误辩解,而且那位律师所说的话,基本都属于诡辩,问题是,诡辩是不可能将应该承担的责任推脱掉的。银行为什么会说出这么“有底气”的话?大概是银行的衙门思想作怪,然而就算是旧社会的衙门吧,哪个衙门“完全可以不作为”?银行是企业,企业是要面对竞争,是需要大量客户的。当那位看来很擅长诡辩的律师向媒体亮出他的高见时,那其实就是在为他所代理的银行打广告,向世人宣讲这家银行的管理理念,当这种“完全可以不作为”的理念被那位律师传达出来之后,我不知道那家银行的客户心里是怎么想的?当客户发现自己的血汗钱是放在一家对客户“完全可以不作为”的银行里时,他们会不会感到不寒而栗?用这样的说辞来推脱应负的责任?不怕因小失大,将自己的客户们都吓跑光?就是为自己着想,银行也是绝对不能这样说,更不能这样做的呀,如果真要那样,恐怕只有关门大吉一条路!现在都有一个观点,无论是个人也好,企业也好,做事先做人,而做人就应该本着一个原则:与人为善。就是在大街上,一个人遇到了困难,那些热心的人都会主动伸出援手,何况向自己求救的是自己的客户。既然那家银行已经做错了,如今为银行着想,则现在不是想方设法来推脱责任的时候,而是应该主动承担起应负的那部分责任,让自己已经很不光彩的形象,有一个改变的机会,为了逃脱一点责任就想出一些自以为很高明的理由,必然会得不偿失。